灌南县出台新政策力保困难群众过春节

来源: 时间:2015-02-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夯实低保工作基础,促进灌南全县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再上新台阶,日前,县民政局出台了《城乡低保合格村(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合格村(居)”低保涉及的民主评议和长期公示等十条标准,对每乡镇创建低保合格村(居)数应不少于乡镇村(居)总数的70%;对年内低保合格村(居)数达到或超过所在乡镇村(居)总数90%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低保工作合格乡镇”,并给予奖励。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

  • 综合保障部:025-83713290

    发展研究部:025-83713053

    咨询服务部:025-83713022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邮编:210000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