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兴化市城乡居民收支简析

来源: 时间:2015-02-28 点击数: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4元,同比增长9.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691元,同比增长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58元,同比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04:1缩小为2.01:1。
    一、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1、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工资性收入是兴化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8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2%,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60%,直接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231元,同比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546元,同比增长10.2%。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性、正常性的调整,从2013年7月起,市公务员生活补贴由1500元调整为1650元。工作补贴上涨73-165元不等,今年7月起市公务员生活补贴又由1650元上涨到1800元,工作补贴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二是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年下半年起,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6元调整为11元。今年11月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又从1280元调整为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三是政府为指导企业工资增长公布兴化市2014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提供了保障,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四是兴化市政府继续扩大居民就业规模,促进收入增长。2014年全市净增就业10836人,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以内。市人社局全年共举办55场招聘活动,其中专场招聘活动11场,共提供就业岗位25763个,进场求职人数16494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0847人次。
    2、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91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5%,是居民收入第二大来源,经营净收入增长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8.7%,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982元,同比增长11.2%;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832元,同比增长8%。经营净收入增长的原因从第一产业看:今年夏粮生产再获丰收,总产53.02万吨,同比增长3.2%,其中小麦总产47.4万吨,同比增长3.1%。加上价格和成本的因素小麦实际亩均收益增加100元左右。秋粮总面积148.01万亩,其中水稻137.96万亩,面积均与上年基本持平。水稻平均单产626公斤,同比增加3公斤,总产86.36万吨,增幅0.49%,连续12年增产。加上价格和成本的因素水稻亩均收益1319元,增长35.8元。高效规模农业发展较快,全市当年新登记家庭农场199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55家,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6.53万亩,规模经营比重达50%,农业机械化率达81%;畜牧业价格止降回暖上扬,当前主要畜产品行情及效益呈上升态势,其中除生猪养殖效益基本持平,其余产品均有盈利;渔业生产方式优化,产量、效益普遍增长,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29万吨,同比增长2.8%。从第二产业看: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全市59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产值1361.1亿元,同比增长17%,完成工业增加值262.6亿元,同比增长13.2%,高于泰州市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03.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为37%。全市完成工业开票销售456.2亿元,同比增长8.6%,完成工业用电量首次破50亿千瓦时为5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从第三产业看:2014年兴化市实现服务业税收26.3亿元,增长8.4%。据统计,2014中国·兴化千垛菜花旅游节共接待游客84万人次,同比增长5.5% ,实现旅游总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19%。带动了服务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3、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03元,同比增长11.9%,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财产净收入增长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9%,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61元,同比增长3.7%;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78元,同比增长17.9%。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兴化市农村土地流转继续加快,土地转让的租金提高等因素,这些增加了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收入。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72.2万亩,当年新增10.2万亩,土地流转租金维持在1100—1300元左右,比去年上涨100元;二是近年来居民收入稳定增加,存款额的提高也带动了利息收入的增长。2014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374.3亿元,增长16.2%。
    4、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460元,同比增长6.7%,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9%,财产净收入增长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8.4%,拉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84元,同比增长14.2%;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635元,同比增长5.4%。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得益于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养老金、社会补助和政策性补贴的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一是兴化市落实低保、农村五保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今年1月起,兴化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每人80元提高到90元。从今年7月起,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70元。此外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城市“三无”人员每人每月供养金、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二是企业退休养老金继续增长,今年一月起兴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再次增加,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经过调整后,人均每月增加192.7元,平均每月养老金已达1757.7元。三是2014年医保结报比例有所提高,在本市一级、二级、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类结报比例分别达88%,78%,60%;城镇居民类结报比例分别达90%,85%,65%,较去年均有所提高。四是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农补贴资金常规性的增长和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使得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五是切实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兴化市财政下达2014年春学期扶困助学经费595.07万元,受益学生10539人,秋学期扶困助学经费920.04万元,受益学生12215人。针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扶困助学标准,学生生活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小学阶段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生活消费支出的主要特点
    2014年,兴化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3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64元,增长8.2%。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有着不同程度的增长。其增长次序为:交通通信类1484元,增长12.2%;教育文化娱乐类2417元,增长11.8%;医疗保健消费类861元,增长7.7%;衣着消费类1059元,增长6.6%;食品消费类4020元,增长6.6%;居住消费类1705元,增长6.4%;生活用品及服务类669元,增长6.4%;其他商品及服务类516元,增长5.8%。
    兴化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特点:一是食品消费在八大类消费中食品消费比重最高,恩格尔系数为31.6%,去年同期水平为3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的持续降低说明食品支出在生活消费中的比重在日益下降,居民的食品消费已逐渐向其他生活娱乐消费方面转移;二是交通通信类消费增幅最高,交通和通讯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居民家庭交通工具的加速普及、家庭汽车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及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使用率的明显增多;三是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增长迅速,增速排第二,随着居民物质生活不断提高,对文化娱乐的消费需求也持续走高,旅游、看电影等热门娱乐项目成为消费增长的新看点,而学生学习的竞争激烈与家长对教育的大力关注使得教育投入不断增加。
    三、兴化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的问题
    兴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收入增长的不利因素:一是受经济增长的大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市经济增速趋缓回稳,居民的收入增长也有减缓趋势,特别是二三产业经营效益增长压力较大,同时也加重了企业调高职工工资的负担,制约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牢。高效规模农业比重依然不高,带动作用发挥不足;农村劳动力技能低下,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农民劳务收入巩固提升困难;农民投入资本不足,创业能力不强,非农产业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还较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尤其是示范带动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覆盖率低,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民农业增收增效实现难;三是转移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近年来,兴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金、低保、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逐年增长,但随着收入增长,同数目的增长金额带来的增速趋缓,政府需要进一步研究社会保障支出的后续动力,提高保障力度。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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