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被允许入市

来源: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实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武进作为江苏省唯一试点区域入围试点榜单。此次草案出台将对上述《决定》进行落实细化:明确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同时,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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