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做好村居减负增效“加减法”

来源: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近日,笔者在牛山街道一社区居委会看到,社区外面只挂了党支部和居委会两块牌子,而在过去,这里至少要挂五六块牌子,让前来办事的群众眼花缭乱。
    “挂牌子事小,关键是牌子挂了,对应的工作就得干,实际上很多工作本不应该是居委会承担的。而且以前上面还会给我们下达各种各样的任务,名目繁多,各种指标考核也多。现在这一减,确实轻松了不少,工作效率自然得到提升。”笔者了解到,在东海县许多村委和居委,工作人员都有同样的感受。
    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其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长期以来习惯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造成了本应该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村居日趋“行政化”,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本不该由村居承担的工作也演变成了其“份内”事,降低了为居民服务的效能。
    为改变这样的局面,让村居回归自治的本位,更好地服务村民、居民,该县于去年底开始启动村居减负增效工作,做好减轻负担的“减法”和提增效能的“加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村居的职能边界和相互关系,使政府、村居各自的事权进一步明晰,解决相关部门在村居建机构、占位子、挂牌子以及创建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让城乡社区日常工作更加高效、内外关系更加协调,管理和服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切实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据统计,此次减负增效,全县城乡社区工作任务和指标取消事项21个,城乡社区收费、摊派项目清理事项17个,城乡社区组织机构取消事项43个,城乡社区活动阵地取消事项39个,城乡社区盖章证明项目准入事项21个,城乡社区创建达标和考核评比项目准入事项37个。在取消和规范完善乱收费、乱摊派的17个清理事项中,明确坚决纠正乡镇(场、街道)向村(居)下达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待结算款、管理费等在内的上交款任务;社会抚养费、水利工程水费、犬类防疫费等费用由征收主体依法按规据实征收,不得下达由村(居)代收代垫的指令性任务;环境整治、秸秆禁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义务教育校舍修缮等由各级政府承担,不得转嫁给村(居);以治安联防、法律咨询、节庆赞助等名义要求村(居)赞助捐款的,一律禁止。新农保、新农合逐步改变靠下达任务征缴的做法;农业保险不得向村民摊派保费,不得从村集体资金中代扣。
    对于非正式组织机构,城乡社区除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外,各级各部门在村居建立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其他组织机构及其标牌一律清除。村居用房正门只悬挂党组织、村(居)委会两块牌子。
    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明确由村居依法履职的工作外,取消所有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和设置不科学的指标项目。各级各部门确需将工作延伸至村居的,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相互协商,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前提下,委托村居承接和办理。
    据了解,为确保村居减负增效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还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城乡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部门服务不到位,乡镇(场、街道)工作不到位以及落实不力、相互推诿,甚至搞形式主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按方案积极有序推进。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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