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

来源: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

    2015年是建湖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一年,根据对畜禽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创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严禁添加或超范围添加假劣兽药和非法物质,规范畜禽用药用料行为,保证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我县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年初,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辖区内各类养殖场的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一对一”监管。
    二、组织开展宣传。向规模养殖场(户)发放《告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自配料中违法添加兽药和非法物质名录,进一步增强其守法意识。
    三、实施动态巡查。要求镇(区)畜牧兽医站每月对辖区内养殖场监督检查1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抽查1次,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开展日常监测。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省、市饲料、畜产品监测任务和创建要求,每月对面上10%规模养殖场(户)生猪猪尿抽样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全年检测率达100%;对疑似自配料抽样送省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全年至少抽检2次以上,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盐城市发改委)

  • 综合保障部:025-83713290

    发展研究部:025-83713053

    咨询服务部:025-83713022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邮编:210000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