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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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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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年满60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5元,即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未满60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仍按原标准领取,待年满60周岁后按当年确定的标准领取,参加待遇调整。调资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2014年6月底前满60周岁人员,本月除了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外,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的调资补发金额将在本月发放到位;2014年6月底后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次月至2015年2月的调资补发金额将在本月发放到位。据悉,我市已连续四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当年调整从上年度下半年补发的情况尚属首次。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