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张店镇成立“新农村村级财务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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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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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村级财务运行体系,完善村级财务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期,灌南县张店镇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理中心。统一代理村集体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制后,村集体仅设报账员一人,协助乡镇财务代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村集体一切收入及支出都须纳入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管理核算。取消各村原有的开户行账户,由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资金专户”,实行分村核算,统一管理结算村集体资金。
村集体收取资金时,统一使用规范票据,严禁无据收款,非村报账员不得擅自收取款项。村级运转经费,除由县乡财政直接支付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报刊费等项目外,其余办公经费实行季度用款申请制度,由乡镇财政拔付至农村财务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专户并分村核算。重大财务开支、集体兴办项目等重要财务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制度,村集体的收入及支出都将在阳光下运行。为理顺干群关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