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近日,广陵区政府印发《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办法强调宅基地管理要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与旧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相结合,优先利用镇村布局规划范围内的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其它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办法》倡导集约用地的建设模式,鼓励采取联排、多层住宅等形式引导农民进行集中安置,保持农村建筑风格相统一。《办法》明确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办法》强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宅基地管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要做到申请审核、施工现场测量放点、建成验收“三到场”,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