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让失地农民不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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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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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补助,关系到工业园区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灌南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将失地农民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以来,已发放补助金3525万元,惠及10.8万人。
一是核定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以农户实际被征用土地面积为基准,按全县前三年单位面积平均净收益的110%确定补助总额;
二是根据征地比例,对失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另外再给予40元/月的补贴;
三是县财政部门定期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划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基金专户,确保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月打入农户“一折通”,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