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意识 确保市场粮食质量安全

来源: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武进区粮食企业进出库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我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武进区发改局已与38家粮食企业签订了2015年《武进区粮食企业进出库粮食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有:
    1、要求各单位落实领导负责下的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好本单位的粮食进出库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2、要求各企业配齐配足检化验仪器,并配备拥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不断提高粮食质量检验能力。
    3、要求各企业按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各仓储设施;严格执行好粮食进出库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建立好粮食质量台账,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粮食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
    4、要求严把储备粮的入库质量把关,储备粮入库质量应符合《武进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进行检验,定期加强储备粮储存期间的品质检测。对采购和供应其他政策性粮食,也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采购和供应。
    5、各单位在粮食出库时,应及时出具粮食质检报告,检验报告中要标明粮食品种、等级和各项质量指标等,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对粮食色泽、气味有异常的,应增加有关卫生质量指标检测项目。从企业购进粮食时,各单位应及时向销售方索取粮食质量检测报告,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6、粮食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严防粮食被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7、对从事粮食加工的企业,应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油的包装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和营养成分等。
    在《责任书》中也明确了责任追究内容,凡违反《责任书》中有关要求,造成粮食进出库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区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或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好《责任书》,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责任书》真正落实到位。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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