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兴化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浅析

来源: 时间:2015-06-11 点击数: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的概念渐行渐热,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近两年发展兴化家庭农场现状如何?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该怎样发展和扶持?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市农办、工商等有关部门,并实地调查一些家庭农场,了解兴化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累计达648家,经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121家,家庭农场已成为兴化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呈上升趋势。2013年3月8日,我市西郊镇杨家村村民王德朋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兴化市野猪林生态农场”,成为泰州市首家家庭农场之一,2013年发展家庭农场449家,2014年新增家庭农场199家,目前累计达648家。2014年全市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96亿元。
    2、经营项目以传统农业为主。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中,经营项目以传统农业为主,从事粮食种植的农场465家,占71.7%,列第一位;水产农场127家,占19.7%;蔬菜种植农场30家,占4.6%;林业农场18家,占2.8%;畜牧业农场8家,占1.2%。
    3、种养大户为家庭农场主力军。全市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以种养大户为主,从种养大户直接转变农场主的有505人,占78%;村干部农场主有69人,占10.6%;农技牵头人农场主有66人,占10.2%,其它农场主8人,占1.2%。
    4、家庭农场助推了农业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从业人数2997人,场平5人;经营面积13.7万亩,场平211亩。兴化市万兴粮食种植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1013亩;缸顾乡紫藤轩果蔬家庭农场经营葡萄蔬菜种植面积200亩,成为当地规模经营的领头军。家庭农场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也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实施,较好地扩大了社会效益。
    5、家庭农场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家庭农场主普遍具有经营头脑,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和从事种养业的技术、经验。他们专心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相比普通农户的粗放经营,家庭农场在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使用上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更高,在采取先进技术、使用优质种质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都具备明显优势。
    二、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思路不清晰。农场主对经营类型定位不准,有的按个体户思路发展,有的按企业或公司模式运作,雇工人数多的达14人;经营规模不定,经营面积大的达2728亩,小的只有10亩,差距较大,存在求大求快现象;内部管理不规范,独立设置财务核算的农场较少;农场发展无规划,随大流,部分乡镇家庭农场工商登记为零。
    2、融资贷款难。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大多数农场主实力不强,无大项固定资产,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直接影响农场主扩大生产规模。当前,融资难成为制约潜在农户转变成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重要难题,进而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
    3、土地流转难。一是流转的土地普遍比较分散,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造成运输、管理不便及经营成本增加,规模效应难以显现。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部分农户甚至合同期未到就要回土地,常常引发纠纷,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4、家庭农场经营机构单一。我市的家庭农场大部分都是以传统种植业为主,在农业生产中忽略了综合效益的发挥。例如利用自然中的循环理论开展农业生产,同时,农业生产特有的人文景观可以来开办“农家乐”,发展“休闲农业”等。总体来说,家庭农场的经营结构比较单一,尚未完全将规模优势发挥出来,同时单一的种植结构也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影响了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1、大力营造家庭农场发展氛围。把家庭农场培育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培育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思路,强化行政推动,广泛宣传家庭农场发展意义,树立家庭农场典型,开展家庭农场评优活动,对家庭农场主实施发展能力教育培训,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形成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加速金融服务创新,可以采用信用等级、资产抵押、农业担保等新型贷款方式,解决融资难题。简化信贷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家庭农场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真正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
    3、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同时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解决土地来源、连片难等问题,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4、提高农业社会服务化服务水平。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培育好专业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尽快成熟,进一步提高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品牌创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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