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出台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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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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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推进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武进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2015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实行补助。
今年,全区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3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6.8万亩左右,稻秸秆还田面积3.5万亩左右。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
根据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按每亩10元标准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据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并记录作业地点、面积、农民姓名及联系电话。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由作业所在地村委签字盖章,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同时,武进区农业局还将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覆盖所有实施村。经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公示后,区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