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出台取水权交易与政府回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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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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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业水权回购或转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参照《江苏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高邮市制定《高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取水权交易与政府回购机制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探索自流灌溉节水工作的新思路,做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灌溉、精确化计量,促进节水工作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