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平价蔬菜价格低于市场价15%以上

来源: 时间:2015-07-06 点击数:

    扬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联合发布《扬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细则》。据了解,扬州市今年平价店“身兼重任”,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将组织调运并投放市场,稳价惠民。

  市场价格如有异动

  平价商店组织调运稳价

  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组织调运并投放市场,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所经营的平价粮、油、肉、蛋类农产品,其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5%以上的幅度。

  平价商品有五大类

  平价蔬菜不得少于15种

  经营的平价商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等五大类。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超市(含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平价直销区经营的平价蔬菜不得少于15个品种;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各1个品种。

  “对于不合格的平价店,将予以淘汰。”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予以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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