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无上限

来源: 时间:2015-07-24 点击数:

    7月20日上午8:30,在金湖县卫生局新农合办事大厅的大病保险结算窗口前,保险工作人员告诉来领取表弟左某大病保险赔款的塔集镇农民张先生:“在你表弟住院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180160元中,已经获得新农合补偿11.5万元,还可以得到30620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款,这是这笔钱的存款单。”他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补偿款存款单,高兴地说:“真是雪中送炭啊!我表弟康复有希望了。”
    这是今年上半年该县新农合参合人领取的最高一笔大病保险赔付款。
    据统计,从1月1日起至6月底,类似左某的全县新农合参合人中有539人次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政策,一共赔付117.1万元。
    大病保险业务,创新了管理模式,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情况下,对自负医疗费用部分进行再次补偿,降低了大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这是又一项惠民政策。今年,为进一步惠及民生,确保群众不因为大病致贫,金湖县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5元,比去年增加5元。仍然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1000元以上,在11000-51000元的部分按50%赔付;5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赔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会越高,且支付金额上不封顶。今年上半年发生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将于7月份通过事后赔付方式赔付到位,从7月1日起,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大病保险实现出院即时赔付。 
    该县实施大病保险政策二年来,有效减轻了患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幸福指数。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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