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财政以激励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大突破

来源: 时间:2015-08-05 点击数:

    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我市坚持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2015年规划整合上级项目资金7亿元,市财政安排3亿元,并充分发挥金融杠杆效应,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实行专项奖补。
    一、鼓励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创新。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财政对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行政村给予1-3万元奖补。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扶持政策。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增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全程托管、联耕联种、股田制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1000亩以上且单个主体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村2万元。二是财政贴息支持A类粮食规模生产主体申请“惠农贷”等金融贷款。三是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拓展农产品市场流通空间,并给予相应财政奖励。
    三、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挡排工程。对圩堤加修、河道疏浚、闸站维修进行奖补。二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市级标准粮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建高标准良田4.5万亩,总投资1.2亿元。
    四、加大园区、基地建设力度。一是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各级农业园区建设,打造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种养、高效种养结合的建设载体和示范基地。二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创建农业特色基地,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对国家或省当年认定并授牌的现代化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村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五、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巩固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二是常态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每亩财政补贴25元。三是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提升绿化水平。对于2015年新增的花卉、蚕桑、特色经济林果产业,达到省新造林验收标准,连片面积20亩、5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300元、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六、强化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村级农业综合监管服务网络。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获得市级示范村经济合作社、市级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村和泰州市级小康示范村称号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社(村)2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三是推进脱贫奔小康。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贴息扶持,组织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扶贫开发贴息贷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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