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兜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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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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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经兴化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兴化市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
兴化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530元、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420元;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530元、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420元;城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318元、222元提高到342元、252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1150元;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新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兴化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6250元、5000元提高到6850元、5600元。此项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测算,上述新标准执行后,2015年财政新增支出达3980万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