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分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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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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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扶持壮大合作农场。对其兴建农业配套设施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办法办理使用与备案手续。对村集体自主经营合作农场种植的水稻面积,按每亩每年200元予以补助。
二是巩固提升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苏州市合作社项目扶持范围的,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对当年获评苏州市二星级、三星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给予1-8万元奖励。
三是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建立全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经营者可免费参加农业技能等各类培训班。对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并获认定推广的,给予3-5万元奖励。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采取建立风险准备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政策倾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