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并举 助推姜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姜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抓手,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线,不断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截至目前,该区已发展专业大户1642家,经营面积8.7万亩;家庭农场1039家,经营面积28万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3家,经营面积6.24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总面积达42.94万亩,占比由2014年年底的62.9%提升至73.7%,超前完成既定7%的指标任务。
一、突出四大主体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本地种田能手、农机手、村组干部、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组织创办人。2013年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对示范性家庭农场提出了“八有”的创建标准,到目前为止,姜堰区已创成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家、泰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2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7家。二是培育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宣传和培训力度,上半年已开展合作社财会核算业务培训班2期,建立了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培育了一批有奉献精神的村干部、种养大户等牵头领办合作社,农民的合作意识普遍增强。村牵头发展为农服务合作社、粮油产销协会,建成较为完善规范的示范社,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培育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流通、加工领域,出台了鼓励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意见,大力扶持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有潜力的农业企业,帮助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新上技改项目等,今年已申报泰州市级龙头企业4家。
二、严把三个关口,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良性发展
为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培育发展上注重把好三道关。一是化解矛盾关。新型经营主体与村、农户往往因土地流转、附属用房、各项政策补贴等产生矛盾,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发展,为此姜堰区坚持政策透明公开,完善合同协议,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主体准入关。2015年4月份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将家庭农场规模控制在100-300亩,经营主体必须是本地农民,且有多年种养经验、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较好的群众口碑。经农工办与农委对家庭农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认定为家庭农场。三是土地流转价格关。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区级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结合经营主体的平均盈利能力,定期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完成交易量361笔,总交易额达2462.8万元。先后在沈高镇、兴泰镇、大伦镇、华港镇、张甸镇、溱潼镇、俞垛镇、梁徐等8个镇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落实了大厅并开展信息的发布、交易招标、协商洽谈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三、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打造为农服务平台。为配合生产领域经营主体的发展,探索培育服务生产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即为农服务综合体。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探索建立集农机具存放、粮食烘干、农机植保服务、农资配供等于一体的镇村两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并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为农服务综合体的意见》,综合体由村牵头领办,成立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建成4个,在建10家。二是加大政策激励力度。2015年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泰姜发〔2015〕14号),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从事粮食生产100-300亩的家庭农场,每亩奖励100元。当年实现整村土地规模经营(规模经营面积达8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对达到“八有”标准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是创新金融支农机制。该区先后开办7家“金阳光”富民担保公司、成立1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组建1家农投公司,去年成功推出大型农机具和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2个信贷新产品,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证25本,为14家家庭农场主提供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631.85万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