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三招九式”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
苏州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战略举措,作为落实“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要求的自觉行动,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抓手,结合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镇村建设,主动作为,率先探索,积极创新治理办法,努力再现江南水乡胜景,让美丽乡村回归生态自然本色。
一、突出因地制宜,“三并举”让治污更加科学。秉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一是全面推进和重点治理并举。2015年起,每年投入30亿元,以每年不少于1000个村庄10万农户的速度推进。同时,突出重点村、特色村治理,突出河湖生态敏感区治理,突出整村连片治理。三年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以上,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二是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并举。科学确定治理模式,条件允许的村优先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村采用分散处理模式,就地自建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治污真正抓出成效。三是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并举。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力度空前。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运营,探索PPP模式拓展投资渠道和资金来源,确保治理一片、水清一片、群众满意一片。
二、突出依法治理,“三规范”让治污更趋理性。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依法治污新举措。一是明确工作规范。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规划编制、治理模式、质量监管、运行管理和督查考核五大任务。制定《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规划、建设、运行和保障的考核要求,使治污有章可循,有规可遵。二是明确技术规范。积极探索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为各地治污工作提供符合实际的技术工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推广采用组合生物处理和生态处理工艺,按照排放水体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三是明确管理规范。在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建设主体和日常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了对运营单位的监管,强化了信息化管理要求,实现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长效化管理,确保管道畅通、运行稳定、出水达标、监管到位。
三、突出系统治理,“三结合”让治污更富成效。系统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兼顾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开辟全面治污新路径。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镇村建设相结合。在专项规划上确保与村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在工艺选择上充分考虑村庄环境美化,在建设标准上与“康居三星村”要求一致。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河道整治工程相结合。坚持“截污、清淤、活水、保洁”治理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河道目标,全面削减污染增量,全面进行农村河道轮浚,全面实施活水畅游工程,全面覆盖农村河道保洁。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鼓励生态循环种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抓好农业生物资源的综合化利用,使苏州的水更活、更清、更净、更美。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