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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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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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苏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自去年年底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要求各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我市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专门成立文件起草小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反复斟酌修改,最终形成了此份《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涵盖了强化粮食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共22项内容。《实施意见》符合苏州实际,独具地方特色,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量化了相关指标,细化了政策措施,完善了工作机制,强化了监督考核。为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苏州市粮食局正在着手进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各市、区政府制订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