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心城市2452个自然村将划分为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村三类

来源: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10月26日上午,记者从市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已完成《宿迁市中心城市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根据区位、规模、产业发展、风貌特色、设施配套等情况,将中心城市2452个自然村划分为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村三类。其中重点村和特色村统为规划发展村庄,并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据了解,此次规划村庄分类上摒弃保留村庄和拆并村庄不人性化的分类,采取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的分类,同时以引导为主,而非强制定性。重点村,指能够为一定范围内的乡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村庄,主要涵盖:现状规模较大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条件较好的村庄;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庄;适宜作为村庄形态发展的被撤并乡镇的集镇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已评为省三星级康居乡村的村庄。特色村,指在产业、文化、景观、建筑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主要涵盖: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特色产业发展较好的村庄;自然景观、村庄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庄。一般村,指未列入近期发展计划或因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居住安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村庄,是重点村、特色村以外的其他自然村庄。

    规划范围涉及中心城市行政管辖范围2108平方公里,共30个乡镇,353个行政村(居),2452个自然村庄。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目前规划发展村庄398个(其中重点村353个、特色村45个),一般村2054个(其中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或因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整合的一般村870个,其他一般村1184个)。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按“镇区-规划发展村庄-一般村”三级配置。在道路交通方面,明确了城区、集镇区与规划发展村庄之间的联系道路,以及规划发展村庄之间联系道路的建设标准。在市政设施方面,分别对规划发展村庄的供水、排水、通信、环卫设施等明确了布局原则和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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