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现代农业园区“四措并举”加强小型集体工程项目管理

来源: 时间:2015-11-12 点击数:

    一是统一管理。所有小型集体工程项目必须经预算、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核,送分管领导初审,报党政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填报立项审批表,由园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准,统一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是多重监管。设立工程建设招投标组、工程督查监理组、工程验收结算组,每年三个组成员全部进行重新调整,同时,吸收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管。
    三是加强审计。小型集体工程项目建成后,由牵头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审计。政策和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验收审计。
    四是终身追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单位负责人必须与镇法定代表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建立永久性质量追究档案,载明五方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凡受追究被列入黑名单的,3年内不得参与园区任何工程项目,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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