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一周年成效初显

来源: 时间:2015-11-30 点击数:

    该条例实施一年来,累计投入资金60.48亿元,近97.21万亩水稻田、29.41万亩生态公益林、64个水源地村、161个生态湿地村、9.14万亩风景名胜区纳入补偿。
    一是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行为报告给相关部门处理,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上报新增省级公益林1.16万亩,环太湖、环阳澄湖、沿高速铁路和公路两侧等地成片林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
    三是基层组织财力得到改善。沿太湖、阳澄湖135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每年接受生态保护补偿金1.34亿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
    四是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公益林管护、环境整治、村庄河道保洁等工作给低收入农民提供大量工作岗位,直接或间接为农民增收达12.1亿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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