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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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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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发改、建设等部门和相关镇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整合涉农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2012年以来共投入专项资金11.8亿元。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等制度,规范项目权属管理和档案管理,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措施,保证项目质量。
四是强化督查落实。严格执行全程留痕的阳光操作模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国土、纪检和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杜绝廉政风险。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