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村集体资产实行“股民化”全覆盖
近年来,新北区“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累计有17万农民“洗脚上田”进入城市,基层以农业行政村为主导的传统生产生活格局被逐渐打破,呈现出“一村分居、多村混居、跨镇混居、亦农亦居”的多种形式,出现了“人户分离,管不到”、“村社并存,管不了”、“保障不一,管不好”的各类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常州市新北区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进一步抓牢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作这一关键环节,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发展,使改革的成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目前,新北区已有112个村(行政村调整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量化资产23.4亿元,界定股东人数24.87万。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程序”,着力在股改推进面上做文章。明确要求对集体资产存量要股份改造,为以后增量扶持发展打下基础。明确撤村建居实行股改的对象: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建制村;城中村、镇中村;整体被征地的村或2/3以上村民小组动迁的村。各镇(街道)紧抓宣传发动、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东界定、章程起草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组级资产固化量化规定,全面完善撤村建居程序,建立健全各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原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运行。
二、突出“管理”,着力在建章立制上做文章。为实现合作社管理到位、运作规范,新北区出台《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十五项管理制度,努力在规范运行管理,实现决策民主公开,减少不必要开支上下功夫,确保原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有效保障全体股民合法权益。
三、合理分配,着力在惠民上做文章。为了增加股民收入,真正让原籍居民感受“股改”带来的实惠,新北区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分红制度》,使股民的分红权益得到制度化保障:一方面按股分红和发放福利金、老年人慰问金,另一方面根据集体收益分别按比例提取公益开支、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确保集体拥有稳定收入,促进集体良性发展和做大做强。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