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四举措”城乡统筹 建设更多美丽乡村
“十二五”期间,灌南县围绕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科学规划为引领,按照“全县一盘棋,资金、资源两集中,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三提升”的总体思路,以康居示范村创建、城乡统筹试点镇村建设、重点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重抓镇村规划编制、产业发展、集中居住、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村面貌显著改善,农民幸福感普遍提升。
一、城乡规划地位得到强化
灌南县围绕市构建“市区-县城-城镇-行政村-新社区”五级规划体系总要求,全面推进镇村建设规划全覆盖,11个乡镇的镇域总体规划全部完成。2013年汤沟镇、堆沟港镇两个镇率先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2014年通过公开招标,由4家设计院负责,完成了村庄布点规划;2015年按照省“重点村、特色村、一般村”分类,将1255个自然村规划集中居住点197个,主要是镇区和已撤并镇区所在村和行政村村部所在地,作为星级村庄规划建设;一般保留点336个,主要是具有产业、文化、景观等特色的自然村庄,作为特色村庄规划建设;自然萎缩点662个,主要是未纳入近期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村庄,作为环境整洁村规划建设。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已完成初稿。同时加大镇村规划管理、执行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镇村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重点中心镇建设亮点纷呈
围绕建设以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为骨架的新型城镇体系,我县进一步强化小城镇的功能配套,镇区重抓“十个一”,即:1所公办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1个乡镇卫生院、1个农贸市场、1个污水处理厂、1个文化中心、1个健身中心、1个养老服务机构、1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提升小城镇的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2012-2015年堆沟港、汤沟、田楼、李集、三口5个乡镇分批次纳入市级试点乡镇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3.97亿元,2014年堆沟港镇、汤沟镇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镇。
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中,纳入市级重点中心镇建设的田楼、三口2个镇年预计完成投入2.05亿元。田楼镇新建铁路安置小区、养老中心,自来水厂一期投资1.68亿元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设备正在安装;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完成土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三口镇学校、卫生院办公楼、“三百线”三口段道路铺设、自来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基本完成,镇区集中区及配套设施正在快速推进。通过强化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小城镇的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
三、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2011-2015年,全县通过康居示范村创建、城乡统筹试点、加快推进整治型、改建型、新建型等省、市、县、乡镇级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社区重抓“六个一”,即:1个集中居住区、1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养老中心、1个幼儿园、1个中心小学和1个特色村标。重点实施产业发展、集中居住、老村改造、道路铺设、村庄绿化、公共场所亮化、休闲广场、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等建设项目。累计纳入试点的村达到108个,新建住宅7288套,新增建筑面积105.103万平方米,完成投入25.86亿元。自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以来,全县累计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已达到141个,占总村数的59.0%,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村次达到343个,在建和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小区85个,其中200户以上规模的达22个,农村进小区入住农户达到1.2万户,占总农户数约十分之一。
截至目前,全县培育了张庄村、兴港中心村、曹庄村、三兴村、朱圩社区、三队村、董沟村、六队村等8个省级示范村,周庄村、六队村、连五村、四圩村、沟东村、小窑社区、严垛村、张湾社区等8个市级示范村,以及二队村、杨桥村、上淋村、张店居委会等32个县级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上水平。
四、配套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加快改善试点镇村居住环境,突出整治集镇区“马路市场”、商铺、办公服务区、集中居住区等“脏、乱、差”;治理村、社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的“三乱”行为,重点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粪坑、河道沟塘,达到“六无、六有”标准。2011-2015年,我县按照“六整治、六提升”标准,环境整洁村按照“三整治、一保障”的工作要求,点面结合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分五年完成了1370个自然村庄整治任务(目前正在等待省级全域验收)。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一体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全县规范村庄标识,统一设计制作1370个自然村庄标牌,目前正在安装;全县239个行政村的村标和农村墙体画正在公开征集中。已编印分发了4000份“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美丽乡村建设宣传画,在村宣传栏、居住小区张贴;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全县农村中小学生将5万份“三折页”美丽乡村宣传册送到家长手中,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镇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