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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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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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淮安市日前就今年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出台新政,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筹资标准作了明确。
据悉,今年全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差别化筹资。其中,淮阴、淮安、涟水、盱眙等4个县(区)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0元,金湖县为人均25元,洪泽县为人均28元,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人均30元。同时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2000元以上,在12000-52000元的之间的部分,按50%赔付;5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赔付,补偿额度暂不封顶。
新政要求,各地要组织对商业保险机构2015年度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开展审计,做好续签大病保险合同、拨付保费等工作,通过日常抽查、业务公示、信息核对、投诉受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基金管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作用,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