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推动实施农业“三项补贴”

来源: 时间:2016-07-08 点击数:

    今年,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宿迁市财政局推动全面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变以前“平均用力”的补贴政策为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让财政补贴这块“好钢”用到保护耕地地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刀刃”上。

  自2004年起,我国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仅我市“三项补贴”财政资金投入总量已达6.8亿元,对强农惠农富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三项补贴”政策亟须完善。

  “‘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会同市农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宿迁市辖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等举措,推动改革实施。

  以前,宿迁市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分别计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统计水稻种植面积,农资综合补贴由省里给各县核定面积,农作物良种补贴则计算水稻、棉花、小麦、玉米、油菜、花生种植面积。

  如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和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且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如果改变用途,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据介绍,将这几种情况从补贴范围排除,就是突出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特别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如原来是非农用地,包括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等,现在虽然拿出来做耕地,但肥力仍达不到农作物种植要求的,不能给予补贴。”

  考虑到宿迁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今年市辖区补贴计发统一依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10元/亩。在资金管理方面,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存折。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三项补贴”改革不仅统一了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可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调整部分补贴资金,建立农业担保体系,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发展,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有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宿迁市各地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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