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列全省第二
截至6月30日,苏州市经工商注册的383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中,已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的有3529个,年报率为92.0%,仅次于南通市,列全省第二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
今年4月,苏州转发省农委《关于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函》,敦促各地农经部门做到“三个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跟踪检查到位,全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继续保持上年全省排名第二的基础上,年报率比上年增加了6.2个百分点。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是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在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信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承担国家项目扶持等方面将产生不良影响。为了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进行年报公示,我市还规定,凡未上报年度报告、或未按时完成年报公示、或年度报告不符合公示要求的合作社,将其从当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名录中除名,取消其享受政策扶持等相关优惠服务的资格,不得参与各级示范社评比,已获星级合作社命名的则予以撤销。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