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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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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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会在京隆重举行,扬州市广陵区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在6月16日发布的《2015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县(市、区)公告》中,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综合排名第二,受到省国土资源厅通报表扬。
近年来,广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作为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紧紧围绕“打造‘精细’节地新模式,建设‘精致’发展新广陵”主题,形成了精当规划助推产业转型、精明利用提升节地水平、精准整治健全制度运行、精实管理凝聚集约合力的“四精”节地新模式,实现了经济的精明增长,全区以不到全市4%的国土面积,创造出了占全市13%的经济总量。同时,通过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开展,进一步放大了广陵节约集约特色品牌效应,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战略部署更加深入落实,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支持节约集约发展的舆论环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