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实现“六连调”

来源: 时间:2016-09-06 点击数:

    据悉,泰州海陵区将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主要是按照泰海政发〔2004〕163号文件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30元,月增养老金70元,增长15.3%,惠及一万多名被征地农民,增长幅度、涉及人数为历年最高。
    这是该区连续第六年调整,通过调整,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新老制度养老金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为今后衔接打下良好基础,新标准将于9月份调整补发到位。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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