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为低收入农户看病"买保险" 比例高达85%

来源: 时间:2016-11-07 点击数:

    面对大病,即使再幸福的家庭也会被拖垮,更何况那些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宿迁在精准扶贫中找到的“穷根”之一。如何让低收入农户敢看病、治好病?宿迁在全国率先探索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高达85%,让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

  昨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大病补充保险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大病补充保险面向66.29万低收入农户

  “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农户,都是低收入农户。根据我们测算,宿迁低收入农户共20.56万户,66.29万人。其中一般贫困户共43.8万人、低保户21万人、五保户1.38万人。一旦低收入农户的家庭得了大病,高昂的医疗费成为压垮这个家庭的主因。”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主任杨彩林介绍道。

  杨彩林告诉记者,面对大病,低保户和五保户不仅有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还有城乡救助等一系列保障政策。但一般贫困户只能享受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旦他们得了大病,几乎没有去医院花钱看病的能力,这部分群体不仅占了低收入农户的半数以上,也是此次制度重点保障的人群。

  据悉,在新一轮建档立卡中,从国家、省级和市内数据库统计分析,因病致贫占比分别高达42.4%、48.7%和44.7%,已成为致贫的最主要原因和制约脱贫的最主要矛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听取宿迁关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后,提出“希望宿迁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国探索引路”。省有关领导、省扶贫办领导多次莅宿调研,明确要求试验区积极探索相关新机制,并同意给予相应支持。

  不设限额补偿85%,宿迁补偿力度全国靠前

  怎么补?谁可以补?补多少?记者从今年9月7日出台的《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中了解到,大病补充保险从今年9月7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医药费的补充报销。

  记者从文件中了解到,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对象是“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此期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从建档之日起自动列为参保对象,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提前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十三五”期间继续享受该政策。

  值得注意的,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对象必须先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的不得享受不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标准是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进行补充,不设最高赔付限额,首年度补充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5%。

  “据我们了解到,目前全国也有几个城市在试点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但像宿迁这样,不设最高赔付限额,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高达85%的还是没有的,可以说宿迁的补偿力度是非常高的。”市委副秘书长王德鹏说。

  完全免费无需申请,首年度筹资标准每人每年80元

  “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的部分,往往是压垮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例如一位低收入农户大病的医疗费用,在经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后的补偿后,还需要个人承担10000元,那么大病补充保险可以再次补偿8500元,个人最后只需要承担1500元。”王德鹏说。

  补偿的医药费也必须是合规的。何谓合规?文件规定,补偿目标主要是宿迁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库作为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的“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只要满足其一的,即符合补偿范围。如一些医疗上用的进口药品和器材,则属于合规范围之外,则无法进行补偿。

  据悉,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分别确立资金专户专项核算。首年度筹资标准为一般贫困户80元/人·年。根据上年度资金运行情况及物价因素影响,筹资标准可在下年度进行适时调整。此外,参保对象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报名申请。

  相关链接:

  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流程

  1.市辖区内(县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承办保险机构按照大病保险补偿和结算方式给予“一站式”补偿;市辖区外(县外)就医的,按照医疗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由承办保险机构予以报销。

  2.一般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具体公式为:“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疗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补偿”。

  3.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等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适用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具体公式为:“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疗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等补偿”。

  4.低收入农户补偿费用为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具体公式为:“补偿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x补偿比例”。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