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行政村都要有综合服务社
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目标,至2020年末,苏州乡镇要基本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全覆盖,建设总数达50家;全市行政村要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总量达400家(其中新增100家以上)。
据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有基层供销合作社39家,但绝大部分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经营活动和为农服务开展有限,部分基层供销社仅靠零星房屋出租维持。此外,苏州还建有926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即之前的“为农服务社”),同样存在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六个依托”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依托原有基层社重组改造创新发展;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依托镇村“两委”联动发展;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发展;依托合作社(农综社、联合社)协同发展;依托镇级农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
在农村综合服务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内容,积极满足日常需求,在现有926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建办形式,包括社企合作、社村合作等,在“十三五”时期逐步形成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全市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领办、参办、协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建设示范社,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能力,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要选择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建设工作,综合性包括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全方位、多领域、广覆盖、多功能的合作。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标准。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六有”和“三体两强”标准建设。
“六有”即“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三体两强”即成为具有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为: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标牌清楚、醒目;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内外部形象较好;经营服务总面积80平方米以上;生活资料超市供应品种600种以上;农业生产资料超市供应品种30种以上;设立庄稼医院,配有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提供农业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有代办服务项目,如代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代办劳务输出、保险、旅游等,代办信件、报刊收发等服务项目2项以上;具备公益性服务功能,如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物流配送站、基础金融服务站、卫生室、警务室、调解室、活动室、阅览室等其中2项以上;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要求配备安全设备、设施。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