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在吴中区召开
11月22日-23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在吴中区举行,来自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的领导、专家,以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期间,代表们参观考察了吴中区越溪街道旺山村、临湖镇柳舍村、木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会上,吴中区、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等8家单位作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典型县(市、区)代表交流发言,胥口镇新峰村、贵州省核桃坝村作为典型村代表交流发言。与会代表、部委领导和专家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案例剖析和交流探讨,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吴中区等10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重要成果,深入剖析了改革试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明确四项部署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事关我国农村生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明确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确保各项试点工作扎根发芽、落地开花。要加强试点政策的宣传培训,宣讲改革的重要意义,宣讲中央决策,介绍典型经验做法,明确试点工作思路,切实增强试点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推动理论创新。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反映的共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中央加强研究,也需要各地主动作为。沿海地区要在股权完善方面取得突破,中西部地区要在保护好自己的资源、财产方面取得突破。三要扩大试点的深度和广度。按照中央推进试点的精神,明年将全面部署,开展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扩大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试点。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逐步拓展,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29个试点单位来讲,明年是收官之年,农业部将联合中农办、国家林业局开展试点的中期评估,集中检查全部工作的完成情况,督促地方要向中央看齐,向试点任务看齐,向典型试点县(市、区)看齐,认真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和各项指标,逐项检查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