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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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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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市环保局联合财政局印发《靖江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范该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 《办法》明确,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单位(部门、镇、街道办、办事处等单位)为补偿对象,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生态红线区域列入补助范围。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具体用于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关停、搬迁、整治、提标改造以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立标、规划、监测、研究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