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来源: 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近年来,武进区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目标要求,以承担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改革创新试验项目为契机,积极构建权属清晰、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增收提效、互利共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体系,全力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发展,积极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33.1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2.13%,农业的产业化水平与综合性效益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五年内新增了3.46万亩,累计达30.49万亩。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做法
    1、激活政策牵引力。在充分利用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武进于2009年、2013年先后两次出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政策,对新增土地流转在3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新组建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村农地股份合作社3万元;对规模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有村集体参股、自主经营、带动农户增收的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产业特色、并进行工商登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家庭农场,按照类型分别进行一定的奖补。自2009年以来,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资金累计达1623.08万元。
    2、加强示范引领力。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并制订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51家,其中合作联社9家、联合会1家,入社农户21.1万户,涉及注册资本17.18亿元;已成立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社82家,入股农户近3万户,入股土地面积6.99万亩;已成立家庭农场232家,经营面积2.97万亩。
    3、提升平台服务力。在2008年建立全省首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专业网站的基础上,全面形成区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服务分站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免费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服务。到2014年,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为全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项目交易中共有7宗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金额107.53万元。
    4、加大改革推动力。一是创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发布机制,在全区10个镇建立了30个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观测点,并在每年夏熟、秋熟期间各发布一次相应农业经营项目的流转价格,切实为流转双方协商提供参考。二是创新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由专业评估机构、中介评估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出土地经营权的价值,以此作为土地流转、入股、抵押等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累计发放贷款36笔,贷款金额2700余万元,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开了融资新通道。
    5、增强风险防控力。一是加强动态巡查,由国土部门对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情况进行执法,及时防止和制上损害农地的行为发生。二是实行复耕保证金制度,对于大宗流转土地,因生产设施用地部分占用耕地的,采取向农村集体组织缴纳复耕保证金方式,以确保经营结束后能够及时复耕。三是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对于大宗土地的流转项目,由流入方向所在村委会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确保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1、认识片面化。土地流入方往往把适度规模经营片面地理解为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忽视农业的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导致生产能力与管理水平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综合经济效益较差。土地流出方则容易满足于流转租金收入,对于使用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顾虑重重,导致流入方与流出方不能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难以提档升级,成果也难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2、奖补零碎化。目前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奖补力度越来越大,但也存在零碎化的问题。一方面是奖补政策归口零碎化,目前的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等类别的奖补政策往往由不同的部门、处室负责,未能完全统筹考虑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核心问题;另一方面是奖补资金落实零碎化,因为目前的奖补政策主要以普惠制为原则,以先建后补为方式,并且划定奖补比例与限额,这既弱化了奖补的重点,也导致“补强难补优”的后果,使奖补政策未能更加充分的培育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载体小散化。目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仍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但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者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知识老化、单打独斗等特点,处于小、散、弱状态,整体实力不强,与其他社会服务主体协作较少,抵抗风险能力较差。如全区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了69.83%,50岁以上的占了58.89%。同时,由于许多规模经营主体其土地未形成集中连片经营,严重影响机械化耕作和标准化生产,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4、政策虚拟化。如在合作社的税费收取问题上,虽然省里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11〕182号、苏地税发〔2011〕90号、苏农社〔2011〕5号),但由于不同部门的不同考量,对简化申报手续、延长申报时限等优惠政策未真正落到实处,挫伤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该区洛阳镇原杨程禹渔业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予以注销。另外,高效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政策也越来越紧,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三、意见建议
    1、鼓励连片规模经营。在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政策的导向和集聚作用,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真正实现降本增效,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真正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抓手。
    2、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建议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为效力等内容,为其贴上法律标签。同时,修改完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上使税费优惠、配套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真正能够落到实处。
    3、放活财政奖补政策。统筹并优化现有的财政奖补政策,做到一个部门扎口、一班人员负责,同时改变普惠制的先建后补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的产业特色、土地多寡、发展水平等情况,制订本地区奖补目录,并拟定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奖补政策,对奖补资金可结合相应的创建标准分批逐年支付,真正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壮大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同时,引导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等组织,加强各类经营主体的互动联结,实现共通有无、共促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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