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来源: 时间:2017-02-15 点击数:

    2016年兴化市共实施省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个,每个省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4个、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1个。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为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的审核确定上,我市首次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由市农机局牵头组成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申报书,深入项目拟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并出具评审报告、组织社会公示,确保申报一个,实施一个。
    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组织实施
    在省计划下达后,兴化市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建设标准、项目管理及相关要求:一是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标准,结合上报的项目申报书,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在11月底前完成。二是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与指导。三是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四是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规定执行,实行报账制管理。五是联合验收机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市农机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机、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按省局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所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凡项目建设未完成或达不到建设规范和标准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2016年8月份下旬,农机局与财政部门逐一对实施项目进行了中期督查,检查中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不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当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考核验收,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截止2016年底,5个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农机部门与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联合验收。对验收和整改后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截止目前,所有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部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账户。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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