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三个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经济问题。近年来,新集镇基础设施、城镇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征地力度逐步加大,失地农民也相应增多。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新集镇从三个方面着手,切实有效地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突出“三个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一是严格身份认定。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是基础。新集镇依政策法规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程序,注重公示。严格依程序对原始资料进行二次以上的核对,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二是严格资金收管。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县库,做到资金安全保障。三是严格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及时准确拨付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二、坚持“三个细化”,落实宣传动员工作。一是细化宣传方式。利用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介宣传,让惠民政策真正进村入户。二是细化宣传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分类宣传,分别对镇劳保所及村干部、村经办人员、农民进行讲解宣传。三是细化宣传内容。对村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等政策规定;对经办人员重点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对农民则重点宣讲参保的作用、重要性及资金保障、享受条件和标准等。逐户宣传到位,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变“政府动员参保”为“我主动参保”。
三、注重“三个加强”,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一是加强政策落实。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各项补贴发放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延长补建补缴优惠政策,保障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运行稳妥。全面公开政策标准、经办程序、经办时限,全面落实“马上办”制度。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