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多举措”加大困难群体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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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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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灌南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实现困难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5100元,分散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300元。
二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新规程。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70元。2016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983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3.39万余人。
三是发放孤儿生活补助。对符合发放条件的103名孤儿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实行一人一折,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散居、集中供养孤儿标准分别从每月705元/人提高到800元、每月1200元/人提高到时1360元。
四是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7类人员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
五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财政给予补助,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改变“以药养医”机制,缓解百姓看病难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