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将为城乡居民提供医保一体化经办服务

来源: 时间:2017-07-11 点击数:

    2018年1月1日,金湖县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过渡的平稳衔接,目前至2017年12月31日,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双轨运行,政策不变。
    至目前,金湖县新农合参保人员214975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1526人。随着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要求是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整合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责,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由县人社局承担。县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将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实行基本医保统一经办,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8月底,将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和社会保障卡发放改造,保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正常开展。9月份,将启动2018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改委)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