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
一、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武进区委、区政府积极引导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民主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促进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我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特点:
1、总量规模不断攀升。截止目前,全区共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66家,基本囊括了当前武进农业经济的主要产业;家庭农场现已达233家,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达2442个,固定资产总额达2.29亿元;专业大户1898户。
2、合作层次逐步上升。在合作要素上,由原来单一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合作转变土地、资产、物业、劳务等多种要素的合作,利益链接更加紧密。目前,全区有以拆迁户富余房产折价入股的富民合作社2家,以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16家。在合作深度上,由传统的生产经营逐步向生产、加工一体化生产发展,服务范围逐步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开展田间管理、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在合作形式上,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合作社”等组织形式,逐步由原来的单打独斗,向建立联合组织,抱团联合发展演变。目前已建成区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1家、镇级行业专业合作联社12家、家庭农场集群1家。
3、带动效应日益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成员超21万户,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3.41万亩,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同时以各类生产要素为纽带联合起来的农民成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和决策者,抗击风险的能力和获取收益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存在问题
虽然武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良好,但从面上看,其整体发展水平,与农民群众的期望、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土地流转滞后,规模经营受阻。目前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备,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承包经营期限短、流动资金少、农户信用度低等原因,对流转土地不敢有太多的投入,不利于机械化操作和专业化生产,导致其难以迈向产业高端。
(二)内部管理松散,带动能力不够。一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不规范,经营者普遍管理水平不高,对本组织的运行机制、管理目标等没有清晰的认识。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接不紧密,没有真正发挥组织作用。
(三)缺乏监管机制,运作规范不够。由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不健全,在实际运行中很难全面监管到位。如合作社成员帐户建立、盈余返回方式和比例是否依法执行很难进行监督。合作社分立解散时,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如何处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从总体来看,仅有25%的合作社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了统一经营服务,建立了合作社台帐、活动记录簿以及财务账等,大部分合作社日常运作都不规范。
(三)政策力度太小,发展后劲不足。现有的财税政支持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由不同部门管理,支持政策有待系统化,许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由于土地资源紧张,用地困难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由于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手续繁杂、隐性费用高等贷款难问题,资金紧张仍成为阻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改进建议
加快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业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下阶段必须依据“一法一条例”,明确管理职责,理顺政策措施,巩固改革成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在优化政策环境上给予大力支持。
1、加大融资引导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
2、扶持营销方式创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直销门店、电子商务、开展农超对接等形式,积极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农产品市场份额。
3、支持服务方法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各类主体的生产经营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搭建平台,加强社科对接和社企联动,加强战略合作,精准产需对接,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发展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