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开发区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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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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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近日,开发区出台了《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该办法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公开公正规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总体原则。交易范围涵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交易。同时,细化了产权交易的程序并明确了交易业务流程图,具体包括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交易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定等步骤。农村产权交易实行市、区统一交易,分级管理交易行为,建立联合运行管理模式。办法明确了市、区产权交易标的的金额和土地流转面积的范围,并要求5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工程管理。
同时,办法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终止、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交易过程接受区招标办的检查、指导、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奠定坚实的基础,对规范工程管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