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政策鼓励江苏社会力量产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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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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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方面获悉,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转发了《青海省扶贫局关于支持江苏省社会力量在青海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主要包括: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项目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提供用地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劳务培训力度、强化招商引资服务7个部分,共22条。
意见强调,我省在青海投资的社会力量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和青海省制定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方面,两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提供用地服务保障方面,对扶贫产业项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力保障建设用地,并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地入股等方式,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在强化招商引资服务方面,对我省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重点投资项目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服务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10年起,我省对口支援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2016年开始,南京对西宁、无锡对海东开展扶贫协作。截至2018年底,已有5000多家江苏企业(含个体户)在青海落地,投资额超过280亿元,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