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 时间:2017-11-27 点击数:

    为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金湖县通过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多举措多维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加大维权执法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委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多次召开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清理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分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维权氛围。建立维权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实时推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横幅、电视、网站及新媒体进行宣传;同时,深入企业、工地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挂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公示牌,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两网化”作用,建立基层农民工维权机构,定期开展劳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活动,按照“谁引资谁帮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问题排查整改。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50万元,专门用于解决突发性农民工欠薪问题。积极发挥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一体化调处体系。建立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机制和欠薪排查上报制度,实行部门包案责任制。建立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
    推行“四方监管”,高效保障权益。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内创新推行“四方监管”管理制度,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住建部门、银行“四方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协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前,首先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提取合同价款30%作为农民工工资打入代发监管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必须通过“四方监管”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经过这几年的摸索实践,金湖县建筑工程领域未发生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此项创新举措将在全省进行推广。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改委)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