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兴化市乡镇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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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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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化市效能办下发通知,明确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2018年度乡镇绩效管理,纳入社会生态类考核,考核分值为4分,牵头考评部门为人社局。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2018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并于2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印发了《兴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日常监管、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和创新管理等情况。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市效能办,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总分计算。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