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局出台意见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
近日,泰州市国土局出台《关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市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提供用地支持和创新服务。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负责人张展说,为盘活土地资源,推动农民闲置住房成为产业发展的载体,《意见》提出,围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鼓励大胆实践。例如,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利用自有住宅、宅基地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等等。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严禁以特色田园乡村为名开发房地产。
如何破解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中的土地瓶颈?对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土地供应的创新举措。例如,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地区开展旅游项目点状化供地试点。据介绍,根据该制度,在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此外,泰州市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照耕地管理。
据悉,泰州市将通过相关项目建设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全市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板。例如,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向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倾斜,通过“山、水、林、田、湖、村”的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同时,鼓励和支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此促进特色田园乡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泰州市还在全省率先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意见》提出,在泰州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鼓励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据介绍,该制度就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其目的是,通过逐步探索,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地利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