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出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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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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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强化试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促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快速有序推进,昆山市近期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际,由昆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山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将对昆山市的各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进行专项奖补,其中省级试点项目按投资额60%比例予以奖补,苏州市级试点项目按投资额50%予以奖补,昆山市级试点项目按投资额40%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昆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拨付。在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上,《办法》明确了项目奖补范围、奖补条件、奖补程序和各阶段的奖补比例,要求按照昆山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项目建设评价结果进行发放。《办法》还强调,首批省级试点项目,截至2018年6月不开工的、2018年12月底未竣工的,不予奖补;超过计划开工时间6个月的、未按计划竣工的,不予奖补;如果项目未能按计划竣工,市财政将对已预拨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以此督促保障进度、保障建设工期,确保如期取得建设成效。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