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夏粮收购工作有序推进
随着全县夏收夏种全面展开,金湖县夏粮收购也陆续开秤。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县粮食局腾仓容、优服务、强监管、重宣传,有序推进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为50.37万亩,总产约20.6万吨,基本与去年持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自6月12日起在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托市收购价三等小麦每斤1.15元。今年,我县夏粮虽然受后期雨水较多等不利因素影响,但由于应对及时,目前夏粮产量、质量情况良好,大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小麦三等粮占80%以上,夏粮丰收已成定局。
与往年相比,今年夏粮收购政策有不少新变化,值得广大农民注意。
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国家2017年以前最低价收购政策执行起始时间为5月21日,今年推迟到6月1日执行,较往年延后10天,我省启动最低收购价小麦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比国家预案6月1日启动时间延后了11天。
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条件更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最低收购价小麦价格略有下调。最低收购价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三等标准品粮食到库价1.1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差按0.02元/斤。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推进粮食收购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提高。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为“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往年四等、五等可以收购,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购,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对经验收合格入库的粮食,在库存检查、其他质量检验中或出库时发现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的,由收储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处置和监管,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最低收购价收储定点更严格。收储定点单位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具备有工商注册登记、粮食收购资格、农发行开户、仓容达标、设备人员齐全、安全生产消防设备完善、无不良信用记录、统计遵守制度、一卡通系统等。
地方政府的组织职能和属地监管职能得到强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最低收购价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2017年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2018年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由中储粮直属库直接支付售粮者。
截止目前,全县国有企业累计收购小麦36313吨,其中:托市收购12715吨、商品粮13098吨、省储粮10500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