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
7月3日,徐州市民政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共有三项内容: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提高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07年徐州市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每年综合考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逐年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7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50元,月增6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86元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按照2017年徐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87元测算,从7月1日起,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23元调整为1292元,月增69元。
2011年,徐州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了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综合考虑,从7月1日起,徐州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936元调整到2130元,月增194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150元调整到1384.5元,月增234.5元。